分租套房、雅房,或一層隔成好幾間出租的公寓,台電通常只裝一顆「總表」,房東再自己在每個房間門口或配電箱旁裝一顆小電表,俗稱分電表、私錶。每兩個月房東抄一次你的私錶,把度數乘上單價跟你收錢。
問題就出在「單價」和「度數以外的東西」:一度該算多少?走廊燈、公共洗衣機的電算誰的?房東說要加收「基本費」可以嗎?下面直接用數字算給你看。結論先講:你付的每一度,不能貴過台電帳單上算出來的平均價,而那個平均價,在大棟分租屋裡可能比你想像的高很多。
分電表跟台電總表,差在哪?
簡單分辨:
- 台電總表:台電裝的、屬於台電的計量設備,對應一個電號,台電每期寄帳單給電號名義人(通常是房東)。整間房子所有房間加上公共區域的用電,全部算在這顆表上。
- 分電表(私錶):房東自己買、自己請水電師傅裝在各房間線路上的電表,只量那一間的用電。台電不會來抄它,也不會因為它寄帳單給你。
所以你的電費其實是「房東拿台電總帳單,依私錶度數拆給各房」。台電總表的度數一定大於或等於各私錶加總,多出來的部分就是公共區域或沒裝私錶的線路用掉的電,後面會講怎麼分。
如果你的房間根本沒有私錶,只能按人頭、坪數或約定比例分攤整張帳單,算法跟這篇不同,可以參考雅房的電費與共用空間,或直接用電費分攤計算機平均分。
私錶怎麼看?兩種表、一個公式
不管哪一種電表,你這期用的電都是:
機械式(有轉盤或滾動數字輪)
老一點的分租房很常見。正面一排數字輪從左往右讀,單位是 kWh(度)。很多表最右邊一格會是不同顏色或框起來的小數位,抄表時看整數就好,跟房東對帳時兩邊抄法一致最重要。下方那片橫向轉盤轉得越快,代表當下用電越大,開冷氣時可以明顯看到它加速。
電子式(液晶螢幕)
螢幕通常會輪流顯示幾個數字,例如累計度數、電壓或電流。你要抄的是標示 kWh 的累計值,等它輪到那一頁再拍。如果看不懂畫面,請房東示範一次哪一個數字是計費度數,順便拍下來留存。
拍照的時間點
- 入住當天:拍私錶全景+數字特寫,最好連電表上的表號一起入鏡,傳到 LINE 給房東,等於雙方都有紀錄。
- 每次房東抄表那天:跟著拍一張。內政部的電費新制問答建議房東可以照台電帳單上的「下次抄表日」同步抄各房間度數,兩邊日期對齊,算出來的平均電價才對得上。
- 退租當天:再拍一次,作為最後一期的結算依據。
退租時台電帳單通常還沒出來,常見做法是先用約定的單價暫收,等帳單出來再多退少補;房東也可以向台電申請提早抄表結算。這些可以簽約時就講好。
私錶準不準?它其實也要「檢定合格」
很多人以為私錶是房東自己的東西,準不準只能靠信任。其實電表是經濟部依《度量衡法》公告應經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。標準檢驗局說明,裝在出租套房、宿舍用來計算電費的電力分表,同樣要經檢定合格才能使用:
- 表上要有壓印鉛封的「同」字檢定合格印證。
- 正面要貼檢定合格有效期限標示,過期就必須汰換或重新檢定。
- 用未經檢定或已逾期的電表計費,經營者依度量衡法可處新臺幣 1 萬 5,000 元以上、7 萬 5,000 元以下罰鍰。
入住時順手看一下私錶上有沒有這兩個標示,比事後吵架有用得多。
覺得私錶跑太快,先做這兩個小測試
- 全關測試把房間裡所有電器、充電器都拔掉,冷氣斷電,看私錶在十幾分鐘內是否還在增加。如果全關了還一直跑,可能是線路接到別的負載(例如走廊燈、隔壁插座),這比電表不準更常見,請房東找水電查線路。
- 已知電器測試只開一台標示瓦數清楚的電器(例如 1,000 瓦的電暖器或吹風機)一小時,私錶應該增加大約 1 度。差太多就有理由懷疑。
測試結果怪怪的,先拿紀錄跟房東溝通;如果雙方對準確度還是有爭議,依標準檢驗局說明,經營業者與使用者都可以申請糾紛鑑定,鑑定費用由申請人負擔,可以先打標準檢驗局諮詢專線 0800-007-123 問清楚流程與費用。
房東一度能收多少?規則只有一條
內政部修正的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第六點(三)電費,從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,重點是:
- 按度數計費: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上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。
- 不按度數計費(例如每月固定電費):房東每期收的電費總金額,不得超過該期電費單的電費總額。
- 房東收電費時應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、用電度數等電費資訊;房客也可以自己向台電申辦「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」,內政部問答明講不需要房東同意。
- 只適用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後簽的租約,之前簽、租期延續過來的舊約不溯及既往,但雙方可以約定改用新規定。
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就是台電帳單的應繳總金額 ÷ 該期總度數,帳單上也會直接印出來。違反的房東,房客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訴;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-1 條,主管機關會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處 3 萬到 30 萬元罰鍰,再限期仍不改處 5 萬到 50 萬元,並可按次處罰。被超收之後要怎麼一步步處理,套房電費一度多少才合理那篇有完整流程。
實算一:總表 6,650 度,我的房間 860 度要繳多少?
這是很多人實際搜尋的情境:一整棟或一整層隔成多間套房,台電帳單寫總用電 6,650 度,你的私錶顯示這期用了 860 度。要算你該付多少,關鍵在台電帳單的總金額,有了它才能算平均電價。
手上沒有帳單時,我們用台電現行住宅表燈(非時間電價)累進費率自己算一張。前提先講清楚:兩個月一期、整期都在夏月(6/1~9/30),兩個月一期的帳單,每段級距的度數要乘以 2:
| 級距(兩個月一期) | 度數 | 夏月單價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1~240 度 | 240 | 1.78 | 427.2 |
| 241~660 度 | 420 | 2.55 | 1,071.0 |
| 661~1,000 度 | 340 | 3.80 | 1,292.0 |
| 1,001~1,400 度 | 400 | 5.14 | 2,056.0 |
| 1,401~2,000 度 | 600 | 6.44 | 3,864.0 |
| 2,001 度以上 | 4,650 | 8.86 | 41,199.0 |
| 合計 | 6,650 | 49,909.2 |
同樣 6,650 度如果整期落在非夏月,帳單約 39,988 元,平均 6.01 元/度,860 度的上限是 860 × 6.01 = 5,168.6 元。計費期間橫跨 9 月底、10 月初的帳單,台電會依日數拆夏月、非夏月計算,數字介於兩者之間,所以最後還是以你家那張帳單印的平均電價為準。
看到這裡可能有點意外:平均電價 7.51 元,比阿喬當年被收的 6 元還高。原因是累進電價看的是整顆總表的用量,十幾個房間的電全灌進同一個電號,大部分度數都掉進最貴的 8.86 元那一段。同樣用 860 度,住在不同房子差很多:
| 情境(兩個月一期,你用 860 度) | 平均電價 | 你的上限 |
|---|---|---|
| 房間自己有台電電號(夏月) | 2.63 | 約 2,258 元 |
| 兩間套房共用總表,共 1,200 度(夏月) | 3.18 | 約 2,735 元 |
| 多間套房共用總表,共 6,650 度(非夏月) | 6.01 | 約 5,169 元 |
| 多間套房共用總表,共 6,650 度(夏月) | 7.51 | 約 6,459 元 |
試算依據:2025 年 10 月 1 日起適用的住宅表燈非時間電價(每月級距 120/330/500/700/1,000 度,夏月 1.78/2.55/3.80/5.14/6.44/8.86 元,非夏月 1.78/2.26/3.13/4.24/5.27/7.03 元);經濟部 2026 年 9 月 18 日電價審議會決議 10 月起維持不變。2026 年 10 月查核。未計任何折扣或其他調整,帳單金額取整數;之後費率若調整,以台電電價表為準。
所以兩件事要分開看:一般自己一個電號的小家庭,平均約 2~3 元,房東收 5 元幾乎一定超收;但如果你住的是大棟分租、整棟一顆總表,平均電價真的可能落在 5~7 元以上,房東收 6 元不見得違規。沒看到那張台電帳單之前,別急著下結論,也是同一個道理。
實算二:公共電怎麼分?
先分清楚兩種「公共電」,規則不一樣:
- 屋內公用:同一個門牌、同一顆總表底下的走廊燈、客廳冷氣、公共洗衣機、飲水機。這些電已經算進台電總帳單,也已經反映在平均電價裡。內政部問答說,這部分怎麼分由房東房客自行約定。
- 屋外公共設施:大樓或公寓的樓梯燈、電梯、抽水馬達。除非房東已向台電申辦把公共電費分攤併入你租屋處的電費單,否則房東不得另外收取。很多人以為管委會收的公共電可以轉嫁給房客,按新制其實不行。
屋內公用電的度數,用減法就算得出來:
延續上面的例子,假設 4 間房,私錶分別是 860、1,520、1,980、1,890 度:
方法 A:按房間數平分
內政部問答舉的例子也是這個算法:3 間房各用 300 度、總表 1,000 度,公共用電 100 度按房間數平分,每間分攤約 33.3 度,再乘平均電價。
方法 B:按「人日」分攤
如果有人月中才搬進來、有人提早搬走,或某房住兩個人,按人日比較公平。人日 = 人數 × 這期實際居住天數。假設這期 60 天,四個人分別住 60、60、45、30 天:
哪一種都合法,重點是簽約時寫清楚用哪一種,並且公共電的每一度同樣不能超過平均電價。房東如果另外報一個「公共電每人每月 300 元」的固定數字,你可以請他拿出總表和各房私錶度數,用上面的減法對一次。
房東另外收「基本費」,合理嗎?
先看台電帳單本身。一般住宅用的表燈非時間電價,帳單就是各級距「度數 × 單價」加總,沒有另外一筆每月基本電費。只有用戶自己申請改用時間電價(例如簡易型時間電價)時,帳單才會出現按戶計收的基本電費。
就算帳單上真的有基本電費,那筆錢已經包含在應繳總金額裡,也已經被算進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了。房東按度數跟你收、又另外加一筆基本費,等於同一筆錢收兩次。
應記載事項只給了兩種收法:按度(每度不超過平均電價)、不按度(總額不超過帳單總額),並沒有「每度電費再加基本費」這個選項。實際判斷可以這樣做:
例如平均電價 2.8 元、你用 300 度,房東收 300 × 2.8 = 840 元再加 100 元基本費,實付變成 940 ÷ 300 ≈ 3.13 元/度,已經超過上限。遇到這種情況,先請房東說明這筆費用對應到帳單上的哪一項;說不出來的話,可以向房屋所在縣市政府的地政或消保單位詢問。如果這筆錢其實是「電表安裝、維修成本」,那屬於房租的一部分,應該談在租金裡,而不是包裝成電費。
屋頂有太陽能,租客電費怎麼算?
這題老實說沒有標準答案,我們也沒有找到內政部針對太陽能租屋處的專門解釋。會複雜,是因為太陽能板的接法不只一種:
- 全額賣給台電:發的電全部躉售給台電,台電另外計量。屋裡用的電還是照常由台電計費,你的平均電價一樣從那張用電帳單算,賣電收入跟租客電費是兩回事。
- 自發自用:太陽能發的電先給屋裡用,不夠才向台電買。這時台電帳單上的度數可能比各房私錶加總還少,「總表 − 私錶合計」甚至會變成負數,平均電價的公式就套不太上去。
遇到這種房子,做法是:請房東出示台電的「用電」帳單(不是售電收入的單據),問清楚是哪一種接法,再把計費方式寫進租約。不管怎麼約定,房東向你收的每度電,比照應記載事項,仍然以台電帳單的當期平均電價為上限。真的談不攏,就拿帳單去問縣市政府地政單位,不要只聽口頭說法。
台電要來換電表,可以拒絕嗎?
這題常讓房客緊張,其實先理清楚兩件事:
- 總表是台電的設備,電號是房東的:換表通知通常寄給電號名義人。你是房客,這件事該由房東跟台電處理;房東不在時,你可以跟房東確認後讓施工人員進來。私錶不歸台電管,台電換的是總表。
- 換表多半有正當原因:台電總表本身也是法定度量衡器,有檢定合格有效期限,到期就要汰換;另外台電這幾年也在分批布建智慧電表,依台電說明,智慧電表的設備與安裝費用由台電負擔。
換表不會改變你的計費方式,一般住宅仍是累進電價,除非電號名義人自己申請時間電價。房客能做的是:換表當天拍下私錶讀數,並請房東留下台電帳單上舊表、新表的度數紀錄,下一期對帳時才接得起來。有人上門自稱台電要換表,覺得可疑,就打台電客服 1911 核對,不要先付任何費用。
拿到電費單後 3 分鐘核對法
不用每次都把上面算一遍。房東傳來電費通知時,照這五步,一杯咖啡的時間就對完:
- 要到台電帳單的三個數字計費期間、總用電度數、應繳總金額。房東應該提供;拿不到就自己去台電「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」申辦查詢。
- 算出平均電價應繳總金額 ÷ 總度數,跟帳單印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對一下,數字應該一樣。
- 核對你的度數本期讀數 − 上期讀數,拿你自己拍的私錶照片比,不要只看房東寫的數字。
- 算你的實付單價房東跟你收的總額(含公共電、基本費等所有名目)÷ 你的度數。打開電費分攤計算機,在「直接輸入總金額」填你被收的金額,再填度數,它會直接換算每度單價。
- 比大小第 4 步的單價 ≤ 第 2 步的平均電價,就沒問題。如果有分公共電,再用「總表 − 私錶合計」確認公共度數沒有被灌水。
單價高出平均電價,就把算式截圖傳給房東,請他照帳單調整。大部分房東看到具體數字都會處理;處理不了,可以參考租屋糾紛找誰裡的申訴與調解管道。
· 內政部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第六點電費):glrs.moi.gov.tw
· 內政部 租屋電費新制上路說明:www.moi.gov.tw
· 台電 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:service.taipower.com.tw
· 台電 各類電價表與計算範例:www.taipower.com.tw;台電電費試算:service.taipower.com.tw
· 標準檢驗局 使用合格電力分表:www.bsmi.gov.tw;電表為法定度量衡器說明:www.bsmi.gov.tw
· 消費者保護法第 56-1 條:全國法規資料庫
電價、級距與相關規定可能調整,實際數字以台電與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