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族每年五月報稅,常忽略一筆能少繳稅的權益:付出去的房租,可以在綜合所得稅列報扣除。這項制度在 113 年度(2024 年所得、2025 年 5 月申報)有個不小的改變——房屋租金支出從原本的「列舉扣除額」,獨立出來改成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」,而且扣除上限一口氣從 12 萬調高到 18 萬元。下面把改了什麼、誰能用、怎麼填說清楚。
改制後最有感的一點:選標準扣除額也能扣
過去房租是放在「列舉扣除額」裡,意思是你報稅時得放棄標準扣除額、改採列舉,房租這筆才扣得到;對多數沒什麼列舉項目的租屋族來說,常常划不來、乾脆不報。
改成特別扣除額之後就不同了:它跟標準扣除額並行,不管你選標準扣除還是列舉扣除,都能再多扣這一筆房租。這也是這次新制對租屋族最實際的好處,等於把原本很多人用不到的優惠真正打開。
可以扣多少?上限 18 萬,但高所得者不適用
每一申報戶每年的房屋租金支出,最高可列報 18 萬元(原本是 12 萬)。要注意這筆要先減掉政府的租金補貼,用你實際自付的房租去算。
另外新制設了排富門檻,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就不能適用:
- 當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 20% 以上
- 選擇將股利所得按 28% 分開計稅
- 基本所得額(最低稅負)超過 750 萬元
換句話說,這項扣除主要是留給中低所得的一般租屋族,收入較高的人原則上用不到。
誰能列報、需要什麼
條件不複雜,重點是「自住」加「沒有自己的房子」:
- 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,在國內租屋自住,而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- 同一申報戶在國內沒有自有房屋(因就學、就業、就醫等須異地租屋,且名下僅有一屋等特殊情形,財政部另有認定可視為「非自有房屋」)。
- 保留得了租賃契約與付款證明(匯款、轉帳紀錄或房東收據)。
付款證明這點最容易被忽略。如果房租都付現金、又拿不到收據,將來真要證明「付了多少」會很吃力,建議盡量用轉帳、把紀錄留著。
和租金補貼不是同一件事
很多人把「租金補貼」跟「房租抵稅」混在一起。一個是內政部按月撥現金給你,一個是財政部讓你報稅時少繳一點,兩套制度、兩個機關:
| 比較項目 | 租金補貼 | 房租特別扣除額 |
|---|---|---|
| 性質 | 政府按月撥現金 | 報稅時從所得扣除 |
| 主管機關 |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| 財政部(國稅局) |
| 辦理時間 | 全年皆可申請 | 每年 5 月報稅時列報 |
| 能不能同時 | 可以,但領過補貼的部分不能重複扣除,列報金額要先扣掉。 | |
所以如果你已經在領補貼,報稅時記得用「全年房租減掉補貼」後的數字來填,多填被查到要補稅,甚至加計利息。還沒申請補貼的話,可以先看 租金補貼怎麼申請、能領多少。
報稅時實際怎麼填
用財政部的網路報稅或報稅軟體申報時,在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」欄位填入符合規定的金額即可,系統通常會提示上限。文件不一定要當場上傳,但租約和付款證明務必自行留存,國稅局事後抽查時才拿得出來。
房東會不會因此被查稅?
這跟申請租金補貼一樣,是租客最常被房東勸退的點。先講清楚:租金所得本來就應該申報,你列報房租只是依法主張權益,不是去檢舉誰。而且配合的房東若登記為公益出租人,租金收入反而有相當額度免稅,房屋稅、地價稅也有優惠——細節可以看 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,跟房東溝通時比較有底氣。
· 財政部:113 年 1 月 1 日起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、上限提高至 18 萬元 — www.mof.gov.tw
·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網路報稅、各國稅局):www.etax.nat.gov.tw
金額、排富門檻與認定細節仍可能逐年調整,報稅前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與報稅系統顯示為準,或洽當地國稅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