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客想申請租金補貼、或報稅列報房租,常常卡在同一句話:「房東不肯,怕被查稅。」這時候「公益出租人」就是最值得拿出來講的一件事——它是政府給房東的一組稅賦優惠,目的就是讓房東願意把房子租給需要協助的人,而不必擔心多繳一堆稅。
簡單講,只要你把房子租給特定對象,經過認定,就能成為公益出租人,享有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三方面的減免。常見的對象包括: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房客、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客,以及符合資格的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戶等。
三種稅,分別省在哪
這是公益出租人最實在的部分,三筆稅都有優惠:
| 稅目 | 一般出租房東 | 公益出租人 |
|---|---|---|
| 綜合所得稅 | 租金全額併入所得(可扣 43% 必要費用) | 每屋每月租金最高 1.5 萬元免稅,超過才課 |
| 房屋稅 | 非自住約 1.5%~3.6%(囤房稅 2.0 後最高 4.8%) | 比照自住 1.2% |
| 地價稅 | 一般用地 10‰~55‰ 累進 | 自用住宅用地 2‰(依各地自治條例) |
舉個直覺的例子:如果房子月租 1.5 萬元以內,等於這筆租金收入完全不必課所得稅;房屋稅、地價稅也跟著降下來。對房東來說,這通常比「偷偷不報、提心吊膽」划算得多。
幾個常被搞錯的細節
- 「每屋」是以「門牌」算:1.5 萬免稅額是每個門牌一份。透天或整棟隔成多間分租、共用同一門牌,整棟仍只有一份 1.5 萬免稅額;名下有多個不同門牌,才各自享有。
- 超過 1.5 萬的部分還能再扣費用:超出的租金併入所得時,可再扣 43% 必要費用(社宅包租代管則為 60%),不是超出部分全額課稅。
- 認定期間最長 2 年:資格自申請日往前追溯到租約生效日(最長 1 年)、往後算到租約到期(最長 1 年),合計最長 2 年,之後依租約與租客資格重新認定。
- 地價稅要「自己申請」:綜所稅、房屋稅政府多半自動認定;但地價稅要主動向地方稅捐處申請,且需在開徵 40 天前(約每年 9/22 前)提出,當年度才適用。
房東怎麼變成公益出租人?
多數情況下房東不必特地去跑流程。最常見的取得方式有兩種:
- 租客申請並核定租金補貼後,地方政府通常會直接認定該房東為公益出租人,並核發資格證明,房東報稅時就能適用。
- 房子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,由業者協助處理,房東同樣取得公益出租人身分與相關優惠。
📌 給租客的提醒:當房東擔心「被查稅」時,你可以告訴他——租金所得本來就該申報,而配合你申請補貼,反而能讓他變成公益出租人、每月租金 1.5 萬內免所得稅。把話講清楚,往往比硬碰硬更能談成。
要提醒房東的兩個地雷
- 賣房時,土增稅/房地合一的「自用優惠」會用不到:因為有出租事實,出售時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(一生一次/一生一屋要求出售前 1 年、5 年內無出租),房地合一自用優惠也要前 6 年無出租。短期內想賣的房東要先算這筆。
- 出租人必須是「所有權人本人」: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、卻用太太名義簽約出租,就不能享優惠;共有房屋要把全部共有人都列為出租人。另外法人(公司)出租只有營所稅、不適用這筆綜所稅免稅額。
🛡️ 不用怕被「追稅」:2023 年 11 月住宅法修正已明定,租金補貼的資訊不得作為回溯課徵綜所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的依據。配合租客申請補貼、成為公益出租人是合法節稅,不會因此被倒追以前的稅——這點可以放心跟房東說明。
對租客有什麼意義?
公益出租人是寫給房東的優惠,但真正的關鍵在租客身上:房東願不願意配合,往往決定你能不能順利領到補貼、報到稅。理解這套制度,你跟房東溝通時就有依據,不會只剩「拜託」兩個字。
不過也要務實一點:稅賦優惠雖好,仍有部分房東基於各自考量不願具名。遇到這種情況,先心平氣和地把好處說明白;真的談不攏,再評估是否換房。
資料來源與延伸查證:
· 各地方稅捐稽徵處「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租稅優惠」專區(如臺北市、高雄市稅捐處網站皆有懶人包)
·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:pip.moi.gov.tw
免稅額度、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稅率依各縣市自治條例與當年度規定可能不同,實際請以你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公告為準。
· 各地方稅捐稽徵處「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東租稅優惠」專區(如臺北市、高雄市稅捐處網站皆有懶人包)
·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:pip.moi.gov.tw
免稅額度、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稅率依各縣市自治條例與當年度規定可能不同,實際請以你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公告為準。
常見問題
房東一定要自己去申請公益出租人嗎?
多數情況不用。只要租客的租金補貼核定通過,地方政府通常會直接認定房東為公益出租人並核發證明;加入社宅包租代管也會自動取得。
月租超過 1.5 萬,還有優惠嗎?
有。每月 1.5 萬元以內免所得稅,超過的部分才併入租賃所得課稅;房屋稅、地價稅的優惠也不受這個門檻影響。
租客申請補貼,房東真的會被罰嗎?
租金所得本來就應申報,申請補貼不是罰則。配合的房東反而能取得公益出租人優惠,整體多半比不報划算。
公益出租人資格會一直有效嗎?
資格通常綁定「出租給特定對象的這段期間」。租約結束、或房客不再符合補貼資格後,需依規定重新認定,細節以地方稅捐機關為準。
公益出租人有什麼好處?
主要是三項稅賦優惠: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.5 萬元免稅、房屋稅比照自住住家用稅率、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;此外配合租客申請租金補貼、或加入社宅包租代管,手續也更順。簡單說就是報稅省一筆、持有稅也降,實際額度與適用條件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當公益出租人,所得稅可以省多少?怎麼算?
關鍵是「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 1.5 萬元免計入綜合所得稅」——每月租金在 1.5 萬以內的部分不課稅,超過的才併入租賃所得申報(超出部分還可再扣 43% 必要費用)。省多少取決於你的租金與適用稅率,實際計算與認定以地方稅捐機關及當年度稅法為準。
成為公益出租人,以後賣房會有影響嗎?
會,這是最需要留意的缺點。因為房子有「出租事實」,出售時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(一生一次/一生一屋要求出售前 1 年、5 年內沒有出租),房地合一稅的自用優惠也要求前 6 年沒有出租。短期內打算賣房的房東,要先把這筆差額算進去再決定。
分租套房、透天分層出租,1.5 萬免稅額怎麼算?
以「門牌」為單位。整棟隔成多間分租、但共用同一個門牌,整棟就只有一份每月 1.5 萬的免稅額,不是每間房各一份;名下有多個不同門牌的房子都做公益出租,才各自享有 1.5 萬免稅額。
配合租客申請補貼,房東會被倒追以前的稅嗎?
不會。2023 年 11 月住宅法修正已明定,租金補貼的資訊不得作為回溯課徵綜所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的依據。配合租客申請補貼、成為公益出租人是合法節稅,不會因此被追討過去的稅。
本文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,非官方公告,也非稅務或法律建議。各項免稅額度與適用稅率依各縣市自治條例與年度規定可能不同,實際請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與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